本报讯(见习记者 孙鹏云)2月2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海南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12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从七个方面28条改革措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是全面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围绕技术创新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实施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体不同维度提出4条措施。
二是全方位加强科技企业引导培育,从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强化招引和国企创新激励等方面提出4条措施。
三是深化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改革,提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立项评审方式、健全评价奖励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深化体制改革5条措施。
四是支持企业聚合高质量创新要素,提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主导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重点园区引进国际创新资源、鼓励人才双向流动等4条措施。
五是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提出强化平台支持、用活创新券、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改进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4条措施。
六是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监管制度,提出包容审慎监管、容错免责、投资基金尽职免责、信用管理应用4条措施。
七是强化组织领导,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协调统筹、改进企业服务等3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