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继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写入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文件后,再度发布的专门针对市值管理的重要文件。
《指引》共15条,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要求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和回报、积极运用并购重组等工具,还提到长期破净公司要制定价值提升计划,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可综合运用七种市值管理方式
《指引》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指引》称。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7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并购重组,二是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是现金分红,四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五是信息披露,六是股份回购,七是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两类企业市值管理受特殊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类特殊上市公司——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监管对其市值管理作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进一步要求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深圳新部署:事关并购重组
近日,深圳市委金融办表示,目前深圳已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并购重组助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相关正式文件等征求意见后会择机出台。
上述文件共提出十一条政策措施: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库;扩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储备范围;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业务“走出去” 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和互联互通中心;培育壮大并购重组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提升大湾区并购重组辐射影响力;强化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回购等方式进行市值管理,尤其是针对长期破净公司(近12个月PB<1),需要及时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据数据宝统计,A股深市上市公司中,按照近12个月PB<1且今年三季报资产负债率<70%为条件,筛选出16只股票或具备并购重组的潜力。
其中,深振业A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国药一致、深天马A、招商港口、招商蛇口的实控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从市值规模来看,ST旭蓝、尚荣医疗、歌力思和方大集团的市值均低于50亿元。
这些潜力股中大多数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方大集团、深天马A、金地集团、深振业A、华联控股,第一大股东持股均低于30%,且方大集团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仅30.53%。
另外,劲嘉股份、华联控股、尚荣医疗等三季报资产负债率较低,其中广深铁路为21.9%。(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