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潮仍在延续。据不完全统计,2月26日晚,包括众辰科技、富佳股份、强力新材、中核钛白等在内的近30家公司披露回购或增持计划公告。其中,瑞联新材、帝奥微以“注销式回购”向市场传递发展信心。
让市场为之一振的是,东方财富10亿元回购完成,回购用途由“股权激励”改为“注销”。业内称为这是“广济天下恩泽四方”!
东方财富10亿元回购用途更改为“注销”
2月26日晚间,东方财富公告,东方财富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累计回购金额约10亿元,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714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根据东方财富此前披露的回购计划,该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5亿至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东方财富本次回购按照回购计划资金上限足额完成。
同日,东方财富公告,董事会拟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公告表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对已回购股份用途作出调整。
据悉,若本次调整顺利通过股东大会,东方财富本次回购将成为上市券商中回购注销金额最大的一单。
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023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便利度,完善回购约束机制,有效遏制“忽悠式回购”,营造更为明确和友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上市公司利用股份回购这一工具优化其股权结构,从而增强公司价值和股东的长期回报。
2024年开年,A股上市公司主动运用回购工具维护公司价值的意愿不断增强,其中多家券商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情况,以“真金白银”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包括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西部证券以及东方财富、国投资本、爱建集团3家参控股券商的上市公司,均披露了回购注销、回购进展或回购预案等公告,从行业情况来看,券商回购股份用途大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而回购股份用途明确为回购注销的实不多见。而注销股份,在公司整体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股内含资产价值和收益增加,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含金量”,更有利于其提升股价,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和其他与股本相关的财务指标。
1月25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其中包括,大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回购注销、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回购屡创新高彰显市场信心
自2023年7月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呈现逐月递增态势。从回购金额来看,7月尚为61.17亿元,此后以每月超10亿元的速度持续增长,11月时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至117.64亿元,12月达到139.40亿元。
经历1月31日的新一轮回购潮后,2024年1月上市公司回购力度创下151.22亿元的单月回购规模新高。
2月份,回购力度再度刷新纪录。截至2月26日18点,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高达240.38亿元。
德邦证券证券分析师芦哲在研究报告中表示,上市公司积极的回购表态具有一定的公告效应,回购作为一种逆周期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能够向市场传达出公司价值可能被低估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看来,真正有意义的回购是能够通过回购向市场展示公司目前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未来发展战略谋划与长期前景,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能够通过调节回购力度,进行资本优化,管理资本结构,最大程度利用可用的现金,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从回购目的来看,注销式回购明显增多。
遏制“忽悠式回购”,真金白银提振市场信心。在国新证券分析师吕梁看来,《回购规则》的修订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回购便利,避免因短期冲击所带动的情绪波动和离场踩踏对优质公司的过度错杀,进而稳定和提升市场的做多热情。经过近年来的连续调整,市场指数和估值水平处于较低分位,优质资产也在其中被市场带动下挫,但这同时也带来较好的配置机会。建议投资者关注持续研发创新、经营效益卓越且实施回购积极的优秀企业。
上市公司回购潮仍在延续。2月26日晚,近30家公司披露回购或增持计划公告。其中,瑞联新材、帝奥微以“注销式回购”向市场传递发展信心。
帝奥微表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