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企业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化。证监会明确表态依法依规推动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保驾护航。
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跨境资金池、QDLP、QFLP等一系列新业态从无到有,海内外金融机构纷纷落地开展业务,为自贸港与全球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下了坚实基础,SPAC(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作为目前国际市场比较火热的上市创新融资模式,其优点是在不确定市场环境中为企业提供了简单、快捷、高效、确定的上市融资路径,同时也为私募资本退出提供了快速的退出通道。SPAC模式集中了直接上市、合并、反向收购、私募等金融产品特征,不仅能帮助国内企业充分对接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全球化资本市场,利用其丰富的融资工具及多样化融资币种优势,使企业IPO融资非常便利,也使企业上市后再融资也非常便捷。
海南可以将SPAC作为自贸港金融制度集成创新的载体,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形式推动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产业集聚落地海南,并带动相关产业通过全球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产业整合以及做强做优做大,获取境外优质资产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