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H03版)
第二,其影响机制存在“盈利挤压”与“技术赋能”的不对称博弈,且前者在样本期内占据主导,这是导致风险净增加的主因。第三,数字金融的风险效应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差异,对资源受限型银行(小型、非上市、中西部)的冲击更为严重。
2.政策建议
基于2013-2023年完整周期,尤其是后疫情时代的观察,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推行基于区域与机构差异的“精准滴灌”政策:对于数字金融指数已超过350分且银行风险指标恶化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部分城市),监管重点应从鼓励创新转向风险预警与压力测试。对于中西部等追赶地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继续鼓励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覆盖与应用场景拓展。
引导构建“银行-科技”共生型生态,强化技术赋能实效:监管层可牵头建立区域性金融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地方性银行与合规科技公司就特定风控模型(如涉农信贷、供应链金融)进行联合研发与数据共享,将技术赋能从“概念”转化为可落地的“生产力”。
为脆弱银行设计“转型安全网”组合工具:针对资产规模较小、数字化基础薄弱的银行,可考虑提供“数字化转专项债券”发行便利、给予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的阶段性弹性考核,并建立跨区域的优秀数字化转型案例库,降低其试错成本。(李程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