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02号令修改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清欠工作专班关于《条例》宣贯工作安排,近日,省国资委组织召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会。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红艳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红艳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在政治层面,条例修改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经济层面,条例修改是通过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链安全,稳定就业、激发市场活力;在法治层面,条例修改是对原有条例的完善,强化刚性约束,彰显法治化治理决心。各省属企业务必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任务抓实抓好。
李红艳在讲话中强调,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条例》执行到位。一是要抓好学习贯彻,要将《条例》作为省属企业各级党委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对照《条例》要求完善省属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三是要防范拖欠风险,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强化财务筹划,优化资金配置,优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四是要加强沟通、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
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清欠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海南国资)